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范围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资产》的规定,以下情况下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:
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回升:当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,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减值准备。
资产的使用价值或市场需求发生改善:当资产的使用价值增加或市场需求回暖,导致其未来预期收益提高时,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减值准备。
资产的减值原因已消除或减弱:如果造成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减弱,导致资产未来预计收益增加,则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减值准备。
减值准备的转回方式
减值准备的转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:
直接冲减资产账面价值:将转回的减值准备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,使资产的账面价值恢复到减值前的水平。
计入当期损益:将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,增加当期的利润。
冲减其他损益科目:将转回的减值准备冲减其他损益科目,例如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、其他收益等。
转回减值准备时,应考虑以下事项:
谨慎性原则:转回时应保持谨慎,避免过度高估资产价值。
可变现性原则:转回后的资产应具有可变现性,即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变现为现金或其他资产。
信息披露:在财务报表中应充分披露减值准备的转回信息,包括转回的原因、金额、方式等。
减值准备的转回可以纠正资产价值低估的情况,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,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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